宁波海关查获537件民国时期文物

宁波海关查获537件民国时期文物   近日,宁波海关在对宁波某工艺品有限公司申报出口的一票家具进行布控查验时,发现实际出口货物为仿古家具与旧家具混装,经浙江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发现其中搀杂大量民国时期文物,有民国时期木格门窗388件、木凳149件,合计537件国家限制出境文物,而销售单位无法出示一般文物出境许可证明和鉴定标识。这是今年以来宁波海关查获的首起出口限制出境文物案。目前海关缉私警察正对此案进行调查,下一步将会依法对案件当事人及涉案文物作出处理。 五千余年连绵不断的文明为中国留下了浩如烟海的文物,成就了中国在世界文明中的独特地位,但随着当前社会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大量记载中华文明的禁止、限制类文物流失海外,在当前查获的文物出口案件中,清末、民初时期的古旧家具、陶瓷制品等限制类出境文物,占据较大比例。为此,宁波海关提醒企业,在出口古、旧木家具等类似的货物时,要先到有关部门取得文物出境许可证和鉴定标识。不然,企业不仅不能出口货物,而且还要受到罚款、甚至是没收货物等处罚。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从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口岸出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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